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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第二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3 字体大小: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第二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学教改、教研科研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以教学为中心,教学与科研、学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范围为学院学科教学、科研第一线(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4、在学院某一学科门类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带领、指导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这一学科门类的学术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6、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7、在本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课题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一项,按进度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果或通过鉴定。

2)近三年来,科研、教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主要成员排名在前二位

3)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4)近三年来,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或州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主要成员排名分别在前二位

骨干教师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在学院的教师群体中,师德修养,职业素质相对优异,有一定知名度、被大家公认的、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实际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了较重的工作量,对教育研究方面有一定兴趣和较为突出的能力,取得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对一般教师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带动作用。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

6、教学或科研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7、在本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8、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校(州)级教研、科研项目(课题)一项及以上。

2)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

3)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获学院二等奖以上或获州级以上奖励。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三年评选一次,均可连评连任。评选名额:学科带头人不超过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3%:骨干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科研人员)总数的15%。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采取差额推荐的选拔方式产生;学科带头人落选者可参加骨干教师的评选。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

1、符合有关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确定初选名单报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予公示。

3、初审合格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票决制,得票过半数者,按得票多少当选。

4、院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四、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职责:

学科带头人任期内,必须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并全面实施;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著,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面向本院教师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每年以第一作者入选SCIEIISTPSSCI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3、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8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4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20%。

4、在下列四条要求中至少达到二条: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学科成员科研和教研工作,培养本学科1-2名成员的业务,并在培养学科队伍、推进学科和专业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3负责本学科新专业的申报,或省、州()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建设。

4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骨干教师职责:

骨干教师任期内,必须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学工作量饱满,主持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论文论著,指导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每年面向本院教师或学生作学术报告一次。

2、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每年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l部及以上。

3、教学周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节,系部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节,科研人员一般要求承担上述规定学时的1/2。教学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绩良好,教学质量科研水平评价名列本单位前30%。

4、在下列条要求中至少达到条:

1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

2主持本专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或其他教学改革项目。

3负责本学科新专业的申报,或院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的创建。

4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大学生的学科竞赛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第九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合格方可兑现全部待遇。

第十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处建立专门档案。

第十一条  学院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每年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和评价。

第十二条  根据检查和评价结果,对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职责的,视情况给予警示、核减待遇、取消资格处理;对能很好履行职责,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业绩特别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五、待遇及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享受学院特殊津贴,标准分别为:5000/年(税前),2000/年(税前),学院对考核合格的对象年终一次性按标准发放其津贴。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享有科研课题(项目)经费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2000/年,1000/年。具体办法按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原则上学科带头人每年、骨干教师任期内可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时间在10日以内),按学院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学术委员会成员本人为申报对象的,原则上应予回避。

 

六、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三年六月三日                        请对该办法有意见和建议的教职工在610日中午12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交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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