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晋级聘任办法(修订)
为使岗位管理常态化、有序化,在学院可用编制数、人员发生变动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吉大师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吉大师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师院院字[20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晋级聘任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州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切实推进学院各项工作。
二、总体原则
(一)基本原则。依据政策、坚持标准、按程序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分类原则。根据《吉大师院岗位设置方案》精神,对教学系列、教辅系列和政工系列进行分类,教学系列和教辅系列岗位原则上按照互不挤占的办法申报与晋级聘任,即教学系列岗位申报和晋级聘任教学系列人员,教辅系列岗位申报和晋级聘任教辅系列人员。根据上级政策,政工系列岗位申报和晋级聘任政工人员原则。
(三)申报原则。具体申报专业,由院领导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集体研究决定,按照州职改办要求实行“对岗申报”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拥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一)教师系列
实行“对岗申报”原则,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岗位数小于或等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数时均可申报;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岗位数大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数时,按上级政策对各专业申报人员进行评分,在兼顾学科平衡、需要的基础上,按照评分高低确定申报专业。同时应达到下列条件:
正高、副高、中级岗位的申报条件:1.教学工作:申报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专任教师,近三年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分别应达10节、10节、7节以上,申报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双肩挑”人员,近三年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4节以上;经学院同意的外出学习人员视同满基本教学工作量。2.管理育人工作: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应有连续担任一届(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二)教辅系列
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实行“对岗申报”原则,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岗位数小于或等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岗位数时均可申报;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岗位数大于上级人事部门申报计划岗位数时,按上级政策对各专业申报人员进行评分,在兼顾学科平衡、需要的基础上,按照评分高低确定申报专业。
(三)政工系列
副高、中级、初级岗位的申报条件:申报副高职称应具备副科级以上职务;实行“对岗申报”原则,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取消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次认定,采取评审的办法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学院工作5年以上的可考虑优先申报评定中级职称。
五、聘任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晋级聘任条件:
根据上级审定的岗位设置聘用核准数,在空余岗位数及级别之内,视学院当年博士或做出特别贡献人员情况,适当预留指标优先晋级聘任,其他人员按照获得职称时间先后、年龄大小(计算到月;当年退休人员优先晋级)的顺序晋级聘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职年限要求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四级岗位任职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六级岗位任职满三年并聘任副高满六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并聘任副高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在九级岗位任职满三年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六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在十级岗位任职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十二级岗位按照学历等情况及政策确定,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级聘任
晋级聘任人员在现聘任岗位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安排,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工作: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任教师近三年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分别应达7节、10节、10节、7节以上,“双肩挑”人员近三年每周平均教学工作量应达4节以上;(2)管理育人工作: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应有连续担任一届(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3.教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级聘任
晋级聘任人员在现聘任岗位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安排,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4.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晋级聘任
晋级聘任人员在现聘任岗位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安排,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副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晋级到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正科级以上职务身份或任副科级职务五年以上;(2)晋级到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副处级以上职务身份或任正科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新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晋级聘任条件。
在现聘任岗位期间必须服从学院安排,晋级聘任当年必须在岗。
六、其他条件
被学院通报批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被处分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和晋级聘任;被学院警告以上处分、上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被处分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和晋级聘任。
七、工作程序
(一)公布空缺岗位数量。
(二)相关人员提交申请。
(三)公示资格条件审核。
(四)公示评聘对象名单。
(五)呈报上级部门批准。
八、附则
(一)本办法从2018年1月起实施,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领导研究决定。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2018年9月25日